(示意圖:shutterstock/達志)
離婚證人
有女子謝絕撫養罹癌母親,自曝母親外遇生3後代,皆由父親一手拉拔。
但是,母親整日遊手好閒,不但不工作以津貼家計,待在家中也不清算家務,對母親的印象如同路人一般。
對此,女兒示意,母親身小便拋家棄子,家中3名後代皆由父親獨自養大,乃至三人均為母親與外遇同居人生育,對三人漠不關心,如今母親經濟堅苦才回頭討錢;終究法官駁回婦人的聲請,裁定女兒不需扶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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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養罹癌母!女兒痛揭家醜 父獨自養育「非親生3後代」
中時新聞網
李啟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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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阿芳暗示,她與姊姊自小由父親獨自撫養長大,父親無論準備三餐、上學接送,或在家生活與念書,皆親力親為,兩姊妹相依為命。
彰化一位婦人因罹患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雖每個月領有國民年金3704元與白叟補助4164元,仍難以維持生活,需人扶養,是以,要求擔任公事員的女兒每個月承擔3858元扶養費。雖有中低收入戶成分,每個月僅領取國民年金3704元與白叟補助4164元,但以今朝經濟狀態,沒法維持生涯,需人撫養,是以,要求擔任公務員的女兒阿芳(假名)每月承當3858元供養費。
該名母親小美(假名)向法院提出聲請,她指出因患有肝癌、糖尿病等多重疾病,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實,因動作未便,需人照顧,沒法工作謀生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8003683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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